由于生活服務行業的入行門檻普遍較低,導致了行業惡意競爭,標準混亂的現狀,深圳市環衛清潔行業協會的出現,給保潔服務企業可以提供了一個行業標準,且可以為通過認證的企業主發放標準證書,那么環衛清潔協會的入會標準是怎樣的,讓深圳清潔公司來給大家一個答案!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深圳市環衛清潔行業協會” (簡稱深環清協),英文譯名:SHENZHEN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ANTATION & CLEANING(縮寫:SZIASC)。
第二條 本會是由深圳市環衛清潔服務行業各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屬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竭誠為會員和行業服務,組織指導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反映會員訴求,規范會員行為,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溝通、協調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系,促進深圳市環衛清潔行業和企業的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深圳經濟特區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span>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深圳市。
第六條 本會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廈1507室。
第七條 本會網址:www.szqjxh.com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會員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會員咨詢服務;
二、協助會員制定、實施企業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三、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四、開展市場評估,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者服務;
五、組織行業會展、招商,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六、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
七、溝通本會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調本會與其他協會或者組織的關系;
八、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監督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九、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向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范、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十、協助市、區政府參與公共管理,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十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十二、承接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委托的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為深圳市從事環衛清潔衛生服務或與環衛清潔衛生服務有關的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愿意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三、必須是政府同意或工商部門注冊的法人實體。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填報入會審批表;
二、由本會秘書處負責審查,會長審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理事會做出的懲戒,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七、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會長單位3萬元、副會長單位2萬元、理事單位1萬元、監事單位1萬元、甲級企業5千元、乙級企業4千元、丙級及以下企業一律2千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拒不退回的,由本會宣告作廢。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經理事會確認,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約行規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懲戒。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其議事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七、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2/3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組織解散等重大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其他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半數表決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理事會組成人員一般為奇數,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人數出現空缺達到總數三分之一時,須按照程序由會員大會立即補選。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懲戒;
七、決定秘書長人選;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及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并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重大事項應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或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理事的罷免。
一、罷免理事需由會長或三名以上理事或10名以上會員單位代表提出,向監事會提交書面罷免動議,罷免動議應當說明罷免理由。監事會接到罷免動議后,必須及時調查核實,作出初步結論,并在一個月內提請理事會討論決定,必要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理事有下列行為之一,將會受到除名或罷免:
1、所在企業破產、注銷或脫離本行業;
2、本人不再擔任所在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
3、本人向協會提出書面辭職通知;
4、觸犯刑律并已定罪;
5、有嚴重的違規違約行為,在社會上和行業中造成惡劣影響;
6、不愿意履行經費義務,不執行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7、一年內累計二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理事會議或不履行理事職責的,又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
8、不恰當使用本會的名稱及會標,致使協會名譽蒙受重大損害。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采用差額選舉的辦法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參加選舉時,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黨的領導,政治素質好;
二、必須是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
三、所在單位必須是具有本會乙級以上資格等級的專業清潔企業或等同于乙級資格的與清潔相關的企業;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選舉時年齡在68周歲以下且選后任職屆滿時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所在單位有充分執行本會各項決議的能力;
六、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七、從事本行業業務兩年以上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且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熱心服務于行業的各項工作;
八、未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本會任職;
十、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副會長,應當按時參加會長聯席會議,如果一年內累計兩次不參加會長聯席會議,又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將予以除名或罷免,并按照程序由會員大會另行改選。
罷免會長、副會長需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出,經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受理事會的委托,決定人事任免。
第三十條 副會長行使的職權:
協助會長工作,在會長出缺時代理行使會長職權。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負責處理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理事會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秘書長為專職,采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秘書長的產生和解除須經會長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議,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秘書長列席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人數和名單由理事會提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由監事會自行選舉產生。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如監事一年內累計二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監事會議或不履行監事職責的,可由理事會提名取消其監事資格,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確認理事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并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提出罷免建議,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在理事會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召集會員大會職責時,召集會員大會;
八、接受會員對懲戒措施的申訴,對作出懲戒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審查監督,必要時有權建議理事會重新作出決議或者提交會員大會表決。并將申訴處理結果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pan>
第三十九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監事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的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會應當同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本會應當向會員公開下列事項:
一、會費收取情況;
二、服務項目收費及其他收入情況;
三、經費使用情況;
四、監事會、理事會決議、決定;
五、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本會關聯交易情況;
六、章程規定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經費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本會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并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會所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應當向全體會員發出警示通報:
(一)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服務質量事故或者重大腐敗案件的;
(二)媒體披露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問題的;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向本會通報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事件的;
(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行業聲譽事件的。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并經出席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由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予以終止:
一、完成了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會員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三、本會發生分立、合并;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協會不能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會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黨建工作
第五十四條 本會按照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設立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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